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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2006 年招生章程
来源:黎明大学 2006-6-2 9:04:04 【字体:小 大】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校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东街(邮编: 362000 )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位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国际花园城市、中国最佳魅力城市、著名侨乡福建省泉州市,占地 620 亩,建筑面积 17 万平方米,现有土木建筑工程、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电子工程、人文社科、经济贸易、工商管理、外语和服装工程 8 个系 46 个专业(专业方向),在校生 7000 人;校内有各类实验室 60 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3200 万元,并建立了 112 个校外实训基地,图书馆藏书 68 万册。 2006 年除招收福建学生外,并面向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新疆等 16 个省(市)招生。办学 20 多年来,学校坚持以学生本位和爱心教育为主要内涵的“黎明教育理念”,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和“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办学思想,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学校的规模质量、效益稳步提高。近几年来,新生入学报到率、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均保持在 98% 以上,学校的知名度、社会满意度不断上升。 2005 年,学校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等级,并被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组织结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 2006 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要求

    (一) 招生计划: 2006 年招生计划为 2750 人,其中普高计划 2417 人(含五年专接轨 107 人),高职单招计划 333 人。按招生区域分,其中省内计划 2390 人,省外计划 360 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招生对象:高职高专各专业招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高职单招专业招收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生要求: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考生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四、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录取时,尊重考生志愿,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

    (二)、调档比例:

    按招生计划数 120% 调档。

    (三)、录取方法:

    1、按照“志愿清”方式录取新生,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基准成绩高低排队,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高分的考生。

    2、 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先录取高分考生至该专业满额;余下考生再根据其参考志愿调剂到其他未满额专业,调剂时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予以录取。

    3、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则从参考志愿考生中根据志愿予以调剂(先调剂参考志愿考生,再调剂服从调剂志愿考生)至该专业满额为止。调剂时仍按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4、根据“志愿优先”原则,设立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第一、第二志愿级差分数为 4 分,即当报考某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已经全部录取,尚有计划余额时,对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其总分比同一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投档分高出 4 分以上,可视为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二、三及三、四志愿级差分数为 2 分。

    5、若考生所报志愿的专业均已满额,考生愿意服从调剂的,学校将按“成绩优先”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愿服从调剂的,则予退档。

    6、高职单招的录取办法按“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及省高招办的相应规定实施。

    (四)、计划调整原则: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调;允许高职单招与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互调;允许省内与省外招生计划互调。

    (五)、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 http://www.lmu.edu.cn

    2、录取名单在本校张贴公布,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六)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的招生工作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奖、助、贷学金制度

    (一)、奖学金:

    一等奖 1200 元 / 学年 . 人(占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 4% );二等奖 800 元 / 学年 . 人(占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 8% );三等奖 500 元 / 学年 . 人(占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 14% )。

    (二)、助学金:

    甲等 1000 元 / 学年 . 人(占在校生数的 0.5% );乙等 600 元 / 学年 . 人(占在校生数的 1.0% );丙等 400 元 / 学年 . 人(占在校生数的 8.5% )。

    (三)、国家助学贷款:

    每人每学年不超过 6000 元(贷款比例控制在全校学生人数 10% 之内)。

六、招生咨询通讯方式

    (一)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秀东街(邮编: 362000 )

    (二)招生办电话: 0595-22900077 、 22918928 、 85314177

            传 真: 0595-22918928

    (三)网址: http://www.lmu.edu.cn

    (四)电子邮件: jwc@lmu.edu.cn

七、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其修订内容自修订后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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